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编办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认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创新导向,不断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整合,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本地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城市管理领域的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基本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内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监管、交通管理等7方面行政执法基础上,进一步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3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逐步构建“大城管”执法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二是大部门制改革下的综合执法。区编办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有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归并,组建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基本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职能,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三是行政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区编办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商标、广告、盐业等10个股室的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的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组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农业系统内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防疫等执法队伍(股室)整合,实行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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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