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虽不是全国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但内蒙古编办深刻领会改革精神,主动作为,自我加压,立足区情,大胆探索创新,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改革范围广
覆盖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具有不同地区的特点:民族特点方面,既有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地区、也有多民族融合地区;经济水平方面,既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域特色方面,既有东中西部试点地区,也有口岸边境地区;产业特色方面,既有传统农、牧、林业地区,也有新兴产业园区;城市功能方面,既有大中城市主城区,也有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区;人口特点方面,既有人口规模大的相对集中地区,也有人口数量小的相对分散地区。
(二)改革领域全
涵盖中央要求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粮食等10多个领域。
(三)改革举措实
一是把组织实施作为“推进剂”。领导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深改领导小组、编委会多次听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汇报。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先后就此项改革做出批示、指示。编办全力推进。内蒙古编办对试点地区调研督导10余次,深入基层执法一线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督导改革任务落地。地方狠抓落实。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支持配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力推改革方案落实。
二是把厘清职能作为“先手棋”。全面摸底清理。对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全面摸底梳理,重点摸清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交叉等情况。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政府管理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界限,重新整合分配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归并,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明确执法权限。结合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执法权限。
三是把整合机构作为“切入点”。在盟市层面,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在旗县层面,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在苏木乡镇层面,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偏远、较小乡镇探索跨区域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若干个区域”。
四是把重心下移作为“着力点”。新建基层执法机构。通过新增、整合等方式集中基层执法力量,使苏木乡镇的执法职责更加清晰,实现了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坚持整合和下移同步、机构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队伍建立与人员移交同步原则,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创新执法模式。各地普遍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综合+联合+调解”、“执法+说法+交流”等执法新模式,把小事解决在嘎查村,把大事控制在苏木乡镇。
五是把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落脚点”。推动执法规范化。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奖励举报、告知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推动执法精细化。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精细化。推动执法数字化。通过建立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运用C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遥控飞行记录仪、手机APP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
(四)改革效果好
一是执法机构大幅整合。各试点地区普遍整合了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似、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队伍和职能,有条件的地区还积极推动跨部门、跨领域整合。
二是基层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改革前,苏木乡镇执法力量薄弱,有些领域甚至存在监管空白,“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突出。改革中,各试点地区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一支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苏木乡镇的执法权责更加清晰,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三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各试点地区通过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对执法职能、机构、队伍、人员、装备等要素进行整合,执法队伍更加精干,充分发挥了聚合效应,提升了执法效率,进一步改善了当地营商环境、创业创新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是执法队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各地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管力度,规范了执法行为。许多试点地区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五是委托执法进一步到位。内蒙古编办会同政府法制办指导各地梳理每支执法队伍的执法事项,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赋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权,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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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